日前,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(徵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,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16日。其中擬針對未成年人保護、限制劣跡藝人、節目主創人員酬勞標準等進行規定並明確處罰措施。
這九類內容不能播
徵求意見稿中列舉了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含有的9條內容,其中包括:
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,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實施,歪曲、否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;
危害國家統一、主權和領土完整,泄露國家祕密,危害國家安全,損害國家尊嚴、榮譽和利益,宣揚恐怖主義、極端主義;
詆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,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侵害民族風俗習慣,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,傷害民族感情,破壞民族團結;
歪曲、醜化、褻瀆、否定革命文化、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;
違背國家宗教政策,宣揚邪教、迷信;
危害社會公德,擾亂社會秩序,破壞社會穩定,散佈虛假信息,宣揚淫穢、賭博、吸毒,渲染暴力、恐怖,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,宣揚基於種族、國籍、地域、性別、職業、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視;
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不利於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、人生觀、價值觀;
侮辱、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;
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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